(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1年11月14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吳秀明表示,大陸實際禁止多層次傳銷行為,因此台灣的傳銷事業難到大陸經營;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公平會已經建議經濟部在大陸可以來台投資業別中,取消多層次傳銷。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原本預定審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但今天決定擇期再審,吳秀明赴立院口頭報告,並且接受質詢。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質詢時表示,李錦記無限極在台灣設置分公司,在台灣進行傳銷,但是李錦記健康產品集團暨主席行政總裁李惠森,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協委員身分,他懷疑無限極具有中資卻沒有說明。

吳秀明表示,審無限極資金來源並非公平會權責。但他說,由於目前大陸禁止多層次傳銷行為,因此台灣傳銷公司難進入大陸經營,反而台灣沒有禁止大陸傳銷來台;基於兩岸互惠、平等原則,公平會已經去函建議經濟部,在大陸地區可以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中排除多層次傳銷,而經濟部則還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