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呂清郎、張舒婷/台北報導〕運彩舞弊案,金管會開鍘富邦金控四百萬元!經過兩個多月調查,金管會昨判定,富邦金控身為北富銀母公司,卻未做好內稽內控、明顯失職,且未在第一時間向金管會通報本案,因此依據〈金控法〉第六十條懲處富邦金四百萬元。

沒有做好內稽內控挨罰

富邦金控對處分發表聲明指出,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並已陸續展開具體的改革行動。

公益彩券經銷商同業公會理事長施進南則表示,此弊案浪費社會成本,讓運彩業務的公信力全然破產,「這樣的處罰未免太輕了!」更令他憂心的是,富邦金經營運彩的期限剩不到兩年,發生弊案後,業績更慘不忍睹,接下來富邦金「放給他爛」的機率甚高,主管機關是否有思考配套措施或退場機制?

逾6成經銷商業績下滑

彩券工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林俊福也感嘆,最近一、兩個月賽事極少,加上運彩弊案疑雲未除,導致經銷商業績雪上加霜,六成以上的單月業績都下滑到三十至四十萬元,「就算罰富邦金四千萬元,對經銷商來說也沒感覺了。」

運彩公司受台北富邦銀行委託辦理運動彩券,九月份卻發生內部人員舞弊案件,對金管會的懲處速度及內容,外界都有不少質疑。

首先,金控法開罰最低兩百萬、最高一千萬元,如此重大影響社會觀感案件,金管會為何只輕罰四百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本案主要角色是運彩公司,其主管機關為體委會;富邦金的責任是內稽內控問題、屬於輔助性質,因此,依過去經驗、具體個案事實與比例原則,開罰四百萬元。邱淑貞強調,原本要罰兩百萬元,但運彩弊案嚴重影響富邦金商譽,也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因此決定「加倍處罰」。

金管會:罰400萬已加倍

其次,北富銀為何不用被罰?邱淑貞說,針對運動彩券,富邦金是執行主體,北富銀是標售主體,兩者基本上屬於一體,若同時開罰兩者,會有重複處分的問題。

第三,既然內稽內控不當,富邦金怎無高層主管或人員受到懲處?銀行局指出,富邦金內部已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且富邦金雖未即時通報重大案件,但事後仍補通報改善,所以未再開罰個人部分。

至於富邦金被罰會否影響相關業務或申請登陸中國設分行?銀行局表示,只要完成內稽內控制度與管理之改善,就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