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每半個月公布企業實施無薪假通報狀況,截至11月30日為止共有85家廠商、8,636人協議實施減少工時。勞委會此次還特別提出減少工時的應行注意事項,及協議書的修正版範例,以往雙方協議減少工時期間沒有限制,現在規定最長為3個月,若要延長須徵得勞工同意。

勞委會1日公布截至11月30日為止最新實施無薪假的企業狀況,共有85家企業、8,636人協議減少工時,實際實施人數7,994人。除了提供最新數據,勞委會也發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以及修正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的協議書範例。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表示,應行注意事項中針對過去爭議問題做出明確解釋,提供雙方遵循,例如企業未來獲利應回饋員工的「肥貓條款」、選擇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的對象應以平衡為原則,及應先與該事業單位工會協商,再經由個別勞工同意等。

另外,減少工時的協議書範例也有修正,過去範例中對雙方協議減少工時的期間沒有限制,但現在改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她說:『(原音)之前我們有個協議書的範本,上次的是說實施減少工時的期間有多久,是由勞資雙方自己定;這次特別在注意事項中訂定雙方減少工時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果有延長必要要徵得勞工同意。』

範例對於勞工實施無薪假期間的兼職也放寬,只要勞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跟在職訓練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但仍應保有企業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