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43,047,78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02~101/02/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50~1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05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第四次8,342張;第五次8,000張;第六次:5,168張;100年:第七次550張;第八次3500張;
第九次800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市場股價高於本公司預定買回價格。
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庫藏股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已趨穩
定。
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庫藏股執行買回期間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暨有效
運用資金及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故未予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辦理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核議。
說 明:(一)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第十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43,047,787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12月2日起至101年2月1日止買回8,000,000股,占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7%。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5元至16.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
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 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二。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3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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