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2011/11/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直接或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超過美金五仟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成都遠雄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暫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尚未設立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五仟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動產開發業務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約美金290,303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114.51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4.19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29.32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76,615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28.72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56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7.35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不適用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