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23日)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未來所有工作者都納入適用範圍;草案中也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人員應採取健康檢查、縮短工時等預防;同時也增訂「六輕條款」,要求石化業必須定期實施風險評估。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3日通過初審,將「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工作者,包括受僱者、自營作業者、派遣員工、志工或工讀生都一併納入。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說:『(原音)那時候職安法只有5大行業,還沒有涵蓋大範圍,這一次我們就一體適用,修了就適用於各業,把過去沒有納入保障範圍的都拉進來,算一算大概有1,067萬。』

初審通過的草案還新增了「防過勞條款」與「六輕條款」,其中防過勞條款是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等高危險群員工應採取預防過勞措施或實施健康檢查,只要勞工因此引發職業病或是健檢異常,將依法對雇主開罰新台幣30萬元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草案中的六輕條款則針對石化業等高危險行業,除了事前檢查、事後監督外,運轉期間還須定期提出風險評估報告,例如六輕應每3年就要體檢一次,未提出報告或報告未通過的話,可直接要求停工並責罰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若未做好安全衛生措施導致工安事故,罰責也修正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