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帕洛阿爾托2011年11月17日電 /美通社亞洲/ -- 華視傳媒(納斯達克代碼:VISN)的主要股東橡樹資本及戈壁投資今日致信華視傳媒董事會:

尊敬的華視傳媒董事會的各位:

如你們所知,我們謹代表每個通過2010年1月華視傳媒收購數碼媒體集團(DMG)獲得華視傳媒股份的股東,對公司的未來發展深感憂慮。我們認為董事會亟需改進公司的發展方針及管理方式,包括以更佳人選替換李利民主席。

我們認為,李利民主席在最近幾年對公司經營不善。

舉例而言:

  -- 2008年中旬,華視傳媒收購了六家較小型的廣告公司,交

    易均以「Earnouts*」的形式進行,這導致公司在2010年7

    月對該項投資作了一個8910萬美元的減值。

  -- 自收購了 DMG 以後,華視傳媒令人費解地解雇了主要銷售

    團隊中的大部分員工,並在運營原DMG的地鐵廣告業務上極

    其失敗,致使併購後的整合結果極不理想。

  -- 自從陳廉義於2010年8月辭去華視傳媒 CFO 工作後,李利民

    先生至今15個月仍未能為公司尋找到新的 CFO。而在華視傳媒

    中,亦沒有任何一位管理人員敢於對其糟糕的管理提出異議。

  -- 在李利民先生的管理之下,華視傳媒的股價自2008年8月1日的

    22.38美元,暴跌至2011年11月11日的1.52美元。

在我們自併購後與李利民先生共事的過程中,我們更清晰地認識到李先生的營運能力有限。

如你們所知,橡樹及戈壁曾控告華視傳媒故意違約拒付其2009年收購 DMG 應付的1.6億美元款項,此前,華視傳媒在支付了約1億美元的首付款後,便拖欠之後兩筆3000萬美元應付款中的第一筆。華視傳媒隨後反訴橡樹及戈壁涉嫌詐欺,並對橡樹及戈壁對其違約相關的訴訟進行抗辯。(我們認為,從一開始,李利民先生的目的就顯而易見,即逃避或延遲支付給 DMG 股東應收的6000萬美元,而該筆款項李先生在併購時已做承諾願意支付。)

11月4日,即官司開始的11個月後,紐約州法庭駁回了華視對橡樹和戈壁的詐欺索賠的指控,寫道「華視傳媒不能提供一個充分的理由去證明(DMG前股東)詐欺。」我們相信,這項裁決更證實了我們的判斷,這場官司無論於公司或者於股東都毫無益處。相反,我們相信事實將證明,這些本該被管理層用於拓展公司業務的時間、精力、資金等成本資源,被浪費到了無用的訴訟中。

法院也認定DMG股東要求查封3000萬美元華視資產的要求合理,因為我們「勝訴概率極大」。目前,我們將要求法庭對2011年11月16日到期的最終3000萬美元的應付款,以及先前華視尚未支付的款項做進一步的查封,我們預計整個事件損失總計超過9000萬美元,也請求法院對這一數字予以支援。

我們想要說明的是,我們要求董事會替換李利民主席並非出於我們對其沒有遵守承諾違約拒付收購 DMG 的合同款,也並非針對其憑空捏造理由來控訴我們的行為表示憤慨,而是因為,作為華視傳媒的股東,我們認為由於他管理不善,已經致使公司的運作出現了停滯及倒退,而李先生對 DMG 收購的全過程,無非只是冰山一角。

我們堅信,華視在中國一線城市的地鐵和巴士廣告資源是其非常有價值的核心業務,這也是一個令人興奮的具有高速發展潛力的市場,也正因為相信兩家公司合併後將有良好的發展遠景,我們接受了以大量華視傳媒股票作為部分收購成本的交易方式。然而,這兩年以來,這一願景已經化為泡影,即使在此期間,中國廣告市場的發展十分迅猛。顯而易見,當前市場已不再信任李利民先生所領導的這家公司——華視股票價格始終在下滑,並且保持該頹勢已經數月,而其業務收入也始終保持低位,這清楚地表明投資者對華視傳媒的管理團隊已經失去了信心。

對華視傳媒董事會而言,現在應該採取行動,從更換李利民主席開始,為公司尋找到一個更優秀的管理團隊。而我們作為華視的股東,也認為你們必須行使起董事會的信託責任,以防止公司和股東遭受到更大的損失。

我們渴望得到你們的回復。

此致,

Ren Riley Thomas G. Tsao

Oak Investment Partners XII, L.P. 戈壁投資

此信呈交:

主席李利民

董事 William Decker

董事梁豔清

董事樓雲立

董事劉傑良

董事譚希松

消息來源 橡樹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