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8,669,01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24~101/01/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65~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已買回公司股份之數量:11,844,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6,000千股,實際買回1,998千股;第一次未能執行完畢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
穩定,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能執
行完畢。
第二次預計買回6,000千股,實際買回3,184千股;第二次未能執行完畢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
穩定,為兼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能執
行完畢。
第五次預計買回8,000千股,實際買回6,903千股;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市場機制不
影響股價,並維護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買回
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六次預計買回8,000千股,實際買回3,844千股;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市場機制不
影響股價,並維護股東權益,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買回
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第八次預計買回8,000千股,因預期買回期間大盤呈大幅漲升,本公司股價與大盤相較並無
超跌情形,為維護股東權益,故未予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敬請 核議。
說 明:一、依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上市(櫃)公司得視實際需要
買回公司股份,建立庫藏股制度。
二、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法買回公司股份,謹將相關事項列述如
下:
1.預定買回數量:8,000,000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數5.10%)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期間:100/11/24-101/1/20。
4.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0.00元以下6.65元以上;惟股價若跌破6.65元仍
可繼續買回股份。
5.買 回 方 式 :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埸買回。
6.買回次數:第九次執行庫藏股。
7.買回金額上限:108,669,016元(依100年前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告計算)。
8.買回數量上限:15,684,902股(目前實收股數1/10)
三、上述買回計劃,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買回股份後銷除股份之流程:依規定於六個月內銷除股份,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變更登記。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得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四屆第七次董事會(臨時)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
份8,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6.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後,本公司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本公司財務結
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
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