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爾之光劍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張國煒(長榮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5/30~104/05/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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