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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一):海灣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

應募人與公司間關係: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馬永玲/持股比率99.80%;馬維琦/持股比率0.2%

其前十名股東與公司間關係:馬永玲及馬維琦為本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應募人(二):海華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

應募人與公司間關係: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海灣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持股比率100%

其前十名股東與公司間關係: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同一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仟股,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並於價格訂定二日內公告。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價依據,其訂價方式係因證

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有關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

限制,三年內亦不得洽辦上市掛牌,考量時間風險,成數不宜過高,應屬合理。

(3).若日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因於集中市場之成交價格偏低,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

價格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之且已反應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公

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第一次

辦理額度:募集600,000,000元。

資金用途:轉投資大陸地區。

預計達成效益:透過投資或併購,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股東權益。

第二次

辦理額度:私募額度減除第一次募集後之餘額。

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達成效益:改善財務結構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評估資金市場狀況及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

素,故擬採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期能儘速取得資金以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1/03/23

11.參考價格:新台幣8.1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惟其上市與再次賣出應受證券交

易法及相關法規規範。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01年4月23日,股款繳納期間101/03/23~101/04/23

(2).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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