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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紅利:74,928,851(每股0.7元)
董監酬勞: 3,600,000
員工紅利: 7,500,000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分配自100年度之稅後淨利優先分派之。
2.上述盈餘分派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計算至元為止。
3.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俟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訂
定之。
4.本案經本會通過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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